法院算清經濟賬 化解維修費糾紛
近日,源匯區(qū)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事故車輛維修費用引發(fā)的糾紛案件。在該院技術室干警的積極調解下,原本需要進行高額鑒定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既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又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據了解,漯河某汽車修理廠承接了某保險公司的事故車輛維修業(yè)務。修理廠按照約定要求,對事故車進行了維修,累計產生維修費用41435元。然而,維修工作完成后,修理廠多次通知保險公司及車主前來提車并支付維修費用,卻被保險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或拒絕。無奈之下,修理廠將保險公司訴至源匯區(qū)人民法院。
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后,被告某保險公司向法院提出對車輛維修項目及費用進行司法鑒定的申請。該院技術室干警在詳細了解案情后,對相關維修單據和費用明細進行了認真研判,認為本案爭議標的總計4萬余元,若啟動司法鑒定程序,僅鑒定費用就高達上萬元,不僅耗時較長,還將增加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秉持“司法為民、節(jié)約資源、實質解紛”的理念,該院技術室干警主動向原告和被告釋明:啟動鑒定程序并不具備經濟合理性,建議雙方本著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優(yōu)先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矛盾。
在法官和技術室干警的引導下,雙方同意調解。經過多輪耐心溝通、反復對賬和釋法明理,調解人員引導雙方當事人圍繞維修范圍、配件價格、工時費用等爭議焦點逐一梳理,逐步縮小分歧。最終,雙方就維修費用達成一致意見:保險公司同意按照協商確定的金額支付修理費用,修理廠也表示認可。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后,修理廠向法院申請撤訴,案件至此圓滿結案。
通訊員 賈雅貞
校對 李 鑫
統籌 周鶴琦
審讀 譚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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